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海关物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招标,相关的招标事宜由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 1。项目内容:汕头海关物流办理中心食堂物质供给效劳。详细内容详见投标文件第二部份。 2。工程量:每一年约525万元。货物供给分为三类。每组估量金额以下: 第一类:干货和调味品(包罗食用油、饮料)、食品和鸡蛋,估量金额为99.75万元。 三。招标限制:本项目以下浮动报价,最低报价低点为5%,低于最低报价点的报价有效。招标人可以招标一个或多个包,但他们应当招标的一切内容相反的包。不允许只对部份包停止招标。本项目各包装的食品资料供给价钱等于包装组中的标底价钱*1-中标浮力率。 基准价由四个平台的均匀值肯定:汕头超市批发价(广东农产品价钱信息网询价价)、汕头布丰莲花超市挂牌价、接近购置者的批发市场和汕头龙湖农副产品零售中心市场价(均匀值)。四个平台的价钱均为同一种食品报价时的基准价,三个平台只要三个平台报价时的均匀价钱为基准价,两个平台只要两个平台报价时的均匀价钱为基准价,T的报价为基准价。当只要一个平台以报价作为基准价钱时,即为平台。) 4。交货期:本项目交货期为一年,自合同失效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无异议的,可延伸一年。 5。供给地点:汕头海关物流办理中心(均在汕头市龙湖区)办理的海关总署食堂。 2。招标人该当持有食品监视办理部门颁布的食品运营答应证或食品流通答应证。 5。招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推销活动的近三年内不得有严重背法记载,并在参与政府推销活动前三年内提供无严重背法记载的声明书。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推销法实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则,单位担任报酬同一人或不同供给商,具有直接控股和办理关系。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推销活动。招标人应在招标资历声明书中作出真实许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