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节期间,许多市民选择外出就餐,但在一些受欢迎的餐馆,却要求收取节日费用,这使得原本应该快乐的节日消费变得拥挤。市民对这种所谓的奖励有什么看法关于东光卫这个话题,让我们听听东光记者胡焕娟的报 (张小姐是新旺茶餐厅的一位居民,往年第二天在月亮之星环球港吃饭。点菜的时分,效劳员行动告知她要付10%的嘉奖,虽然事先我觉得不舒适,但是没有人会羞于谢绝给她过年。 我不以为我会去这家店,假如我事前晓得他会免费的话。但我已点了好菜,只是为了看他有这个标识,就这样。毕竟,除夕是给他的。 我听说过开瓶费和开箱费,但如今有嘉奖费了。对这个额定的费用,很多顾客说他们不肯意领取,在大众评论网站上,新旺茶社在上海有20家分店。记者已看到,在许多商店的评论中留言是不公道的。 偶合的是,另外一位市民陈小姐在垫渡德的环玉梅店也遇到了一样的状况,在菜单的右下角,听说她收取了10%的节日费用。在节日时期,您对酒店嘉奖和顾客嘉奖有何看法在对记者的随机采访中,一些人表达了他们的了解,毕竟春节时期没有人情愿加班,而另外一些人则以为这属于酒吧消费。 嗯,仿佛消费者对这类春节嘉奖费的认知是相当复杂的,那末餐厅是如何对待嘉奖顾客的呢新旺茶社的答复是:员工在法定节假日的辛苦任务,嘉奖费由员工领取,员工在接待主人和点菜前,会将嘉奖告知客户。消费者不肯意也有权谢绝领取。对此,市场监管机构表示,从消费者维护的角度来看,关键在于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就是说,必需事前明白告知消费者,并让消费者选择是不是承受。从这个角度看,理论新王茶社的E不是背法的。 但是,虽然契合法律规则,但在理想中多是不公道的。市消费者维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唐建生指出,这类做法有点不敌对。假如算为假日红包,业主就给顾客钱;假如算为假日嘉奖,则仿佛是抵消费者的惩罚。RCE让消费者尴尬地谢绝,而这类嘉奖行动是不值得倡导的。同时,对企业来讲,假如更多的是嘉奖,而不是让消费者觉得物有所值,影响的是他们本人的口碑,侵害了本人的利益,终究也没法禁止消费者用脚投票。 |